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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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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啟事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接受訪問學人(員)申請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85年1月22日處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88年9月13日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13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3月15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6月22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4月27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主旨 為促進學術交流合作,本所接受國內外各大學或研究機構人員申請為訪問學人或學員。

二、資格
  訪問學者分兩類:
(一)訪問學人:申請人為國內外各大學或研究機構博士後研究以上學者。
(二)訪問學員:申請人為國內外各大學或研究機構博士生,或國外大學(研究機構)來臺研究以撰寫學位論文的碩士生。

申請人的研究計畫需為社會學相關領域,並有本所同仁願意擔任合作或指導者。 本所同仁支持信的內容應包含:
(一)對申請者研究計畫的評估。
(二)申請者與本所可能的學術交流與互動。
(三)來所訪問對於申請人或本所可能產生的助益。 本所歡迎符合上述資格而具有原住民籍者申請。

三、訪問期限
訪問期間最長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可申請延長。

四、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須準備以下資料向所長提出申請:1.研究計畫書;2.履歷資料;3.經費來源說明;4.本所研究同仁支持信;5.申請訪問學員者,還須請指導教授提供推薦信。
(二)訪問學人之申請人任職於國內各大學者,請優先循本院「獎勵國內學人來 院訪問研究」或「科技部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學者國內訪問研究方 案」規定申請。
(三)若有特殊情況需延長訪問期間,應於訪問結束前兩個月提出申請。申請人須準備原計畫書、研究計畫進度說明,並敘明延長理由,經所內合作或指 導者同意後,向所長提出申請

五、審核
(一)申請人之訪問期間在三個月以內者,由所長裁定;三個月以上者,送本所學術發展委員會審議。
(二)申請延長訪問期間者,審核作業同上。訪問期間全部併計。

六、福利
(一)本所得視情況提供研究空間、圖書借閱、公用電腦及文具。
(二)本院醫務室之醫療服務。
(三)本院交通車之搭乘。
(四)本院停車證之購買。
(五)訪問學人有需要時,協助其申請本院學人招待所,或提供住宿相關訊息。
(六)申請人為原住民籍者,待遇得比照本院「獎勵國內學人短期來院訪問研究作業要點」辦理。

七、期待 本所對於來訪之學人與學員,有以下之期待:
(一)參加本所之學術活動,並由所內合作或指導者視情況邀請發表學術演講或座談。
(二)在本所訪問期間的成果,日後發表時請註明曾來本所訪問。
(三)訪問學員完成之博士論文,應送本所一本。

八、本作業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訪問學人(員)申請表檔案下載 (42KBdot檔案下載)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接受訪問學人(員)申請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