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打造勞雇關係:控制、志願性順服與基本文化分類概念
勞雇關係是資本主義的核心之一。理解勞雇關係是理解資本主義的重點工作。為了理解勞雇關係,就必須要剖析資本主義中的勞動過程的本質與特性。本章將整體掌握這個課題發展的歷史,指出其推陳出新與限制所在。進一步,我也將指出突破的可能方向。最後則落實到台灣的個案,探討:「台灣的勞雇關係是如何被打造出來的?」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將對「純勞動」意識在台灣勞雇關係中的各種呈現,作出細緻的區辨。這是對本書各章的整體性導論與總結。
具體地說,這裡處理的問題是:如何才能更深刻地瞭解台灣資本主義?由「勞動」出發可能呈現出什麼樣的面貌?可能會碰見什麼樣的限制?要如何才能突破?
一、起源:資本主義中的勞動過程與商品拜物教
當代有關勞動與勞動過程的研究,都源自於Marx。因此,為了對這個領域的發展有整體的掌握,並看出其推陳出新的地方,勢必先簡短地討論Marx對這個課題的處理。我將從下面幾個方面來進行這個討論:Marx對資本主義中勞動力之性質的掌握、他對資本主義中勞動過程之性質的勾繪,以及他對資本主義中特有之商品拜物教的分析。
在資本主義社會中,人類的勞動力是作為商品出現的。但是勞動力作為商品,依Marx(馬克斯與恩格斯 1991a: 190-192)的看法,必須有兩個條件:第一、勞動力的所有者對其勞動力必須有支配權。這是相對於封建主義中的人身依附關係而來。第二、勞動力的所有者別無其他商品可賣,只能賣他的勞動力。這指的是普遍的普羅化。吻合這兩條件的勞動者,就是資本主義中的「自由」工人。這是資本主義中資本之產生與勞動過程開展的基礎。
除此之外,Marx也指出了勞動力的兩個特色。第一、勞動力不賣出去,對工人就毫無用處。第二、勞動力的生產與再生產都需要一定量的生活資料。這是一種「殘酷的自然必然性」(同上書:197)。在這裏,我們要問的是:Marx背後對「人」作了那些預設,才作得出這樣的推論?1
Marx 也指出了人類勞動的一般性(而不是資本主義下特有的):先構思、有目的、有意志(同上書:202)。
這種區辨「一般形式」與「特定社會形式下的特色」的分析策略,也出現在對勞動過程的分析上。Marx 區辨了勞動過程的一般形式與資本主義下的勞動過程。勞動指的是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一般形式的勞動過程包含了三個要素:有目的的活動、勞動的對象、與勞動的工具(同上書:202)。在資本主義形式下的勞動過程,除了具有勞動過程的一般形式之外,還增添了兩個要素:價值形成過程與價值增殖過程。在這個脈絡下,勞動過程是生產使用價值的有用勞動,是質的呈現;價值形成過程涉及了勞動操作所需的時間,是一定量的物化勞動;而價值增殖過程則是超過一定點而延長了的價值形成過程(同上書: 211-224)。2具體地說,資本主義中的勞動過程是製造剩餘價值的所在。
另一方面,如果從資本家消費(使用)勞動力的過程來說,資本「主義的勞動過程有兩個特色:第一、工人在資本家的監督下勞動,他的勞動屬於資本家。第二、產品屬於資本家所有(同上書:210)。
最後,必須釐清勞動過程在資本主義中的定位,才能完整地掌握其性質。因為這個「定位」問題成為晚近的勞動過程研究中的核心課題之一,有必要先澄清在Marx這個源頭的討論。
首先,Marx認為剩餘價值不能從流通過程中產生,因為商品的交換不能創造價值(同上書:186)。商品的交換是等價交換,等價的交換是不可能有價值增值的。那麼要如何才能在商品的等價交換中,取得價值增殖呢?這就必須在流通領域中找到一種商品,「它的使用價值本身具有成為價值泉源的特殊性」(同上書:190)。這就是勞動力。
勞動力的買賣的前提與效應是什麼呢?
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是:生產工人把自己的勞動力作為商品賣給資本家,然後勞動力在資本家的手中只作為他的生產資本的一個要素來執行職能。這個屬於流通的交易(即勞動力的賣和買),不僅引出(introduce)生產過程,而且也(隱含地)決定了(implicitly determines)生產過程的獨特性質。(這個生產過程的獨特性質是:)使用價值的生產,甚至商品的生產...在這裡只是為資本家生產絕對與相對剩餘價值的手段。(馬克斯與恩格斯 1991b: 427)。(黑體字與括號內的文字為本書作者所加)
這裡表明的是:流通過程對生產過程的影響。但這裡的「流通」是勞動力的買賣,而不是其他商品的買賣。
雖然剩餘價值...的佔有是由勞動力的買賣引起的,但這種佔有是在生產過程中完成的一種行為,並且是生產過程的一個本質的要素(同上書:428)。
這表明:第一、生產過程的獨特地位在於:剩餘價值的佔有在此完成;第二、生產過程的本質就是剩餘價值的佔有。
先導的行為是流通行為:勞動力的買賣。這種行為本身又建立在先於社會產品的分配並作為其前提的生產要素的分配的基礎上,也就是建立在作為工人的商品的勞動力和作為非工人的財產的生產資料的互相分離的基礎上。(同上書: 428)
這其實是往下追問一個問題:那工人為什麼要販賣勞動力呢?答案就是普羅化。普羅化造成工人必須在市場上販賣勞動力,而勞動力的買與賣又引出並隱含地決定了生產過程的特殊性(具資本主義性格,即以萃取剩餘價值為目的的生產)。
志願性順服(voluntary servitude,或者consent)是1980年代以來勞動過程研究的一個核心議題。但是參與這些辯論的學者(如Burawoy (1979a, 1985), Knights & Willmott (1990)等),都未有意識地追溯到Marx的《資本論》。在《資本論》中,我們看到了Marx區辨現實的各種層次的努力:市場的喧囂相對於「非公莫入」的生產的內臟地帶(the hidden abode of production)、剩餘價值逐層地被掩飾,以至於在最自明的經驗層次中完全看不見其來源與性質(馬克斯與恩格斯1991c:第七篇)等。這主要是商品拜物教所造成。其中最重要的機制是一般等價形式:透過一般等價形式,人與人之間的社會被呈現為物與物之間的關係(馬克斯與恩格斯 1991a: 87-101)。 Godelier(1977: ch.7)有很精簡的摘要。
當商品甲可以交換一特定數量的商品乙時,甲的價值是以特定數量的商品來表達,此時商品乙扮演了「等價」(equivalent)的角色。在這樣的交換關係中,看起來好像商品乙很自然地就有資格來表達商品甲的價值。一旦某一商品扮演了其他商品「等價」的角色,那麼看起來這個商品本身就具有測量其他商品價值的能力。
這樣一來,商品甲的「等價」形式(亦即以特定數量的商品乙來表達其價值)掩飾了商品甲價值的本質,那就是它的社會性,亦即是抽象勞動力施展的結果。這個過程使得價值變成像「物」一樣,從而帶來商品謎樣的與拜物的性格。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商品乙就以貨幣的形式出現,任何商品的價值在資本主義下就是以等價的貨幣表達出來。而每次當貨幣以牟利為目的作投資時,貨幣就成為資本。從此貨幣好像有其資以自我繁衍的生命力。
當勞動力本身成為商品時,勞動力的價值是以工資的形式出現,這樣的表現有兩個作用:第一、掩飾了勞動力價值的來源與內容(像商品拜物教對其他商品的作用一樣);第二、掩飾了剩餘價值的來源與内容,彷彿工資已經涵蓋了所有的勞動(亦即,維生勞動與剩餘勞動都付錢了)。3
相對於後來的「勞動過程本身所帶來的政治及意識形態效應」(Burawoy 1979a, 1985)的發現,Marx有關商品拜物教的討論,可以作為一個對照的基點。
二、復振:勞動過程中的控制與去技術化
Marx所開創勞動過程的研究,卻從此被忽視,一直要到 Braverman(1974)的著作出現後,才重新得到正視。他的立論,來自對立基於Taylorism的科學管理的分析。由於勞動力(labor power)到勞動(labor)的不確定性,使得資本家對勞動者的控制成為必要(Braverman 1974: Parts I & II)。Taylorism所倡議的「時間與動作分析」(time-and-motion study)的目的,就是要剝奪勞動者的技術與知識,將其集中在管理者手中。簡言之,Braverman以「構想與 執行的分合」來掌握資本主義中的勞動過程,從而指出資本主義中的「去技術化」(deskilling)的發展趨勢。
三、分水嶺:志願性順服與「生產政治」
在Braverman之後,Burawoy(1979a)的民族誌,以及他後來的理論化成果(Burawoy 1985),是勞動過程研究的分水嶺。我們先討論他在這本工廠民族誌上的成就,然後再討論他的理論化成果:「生產政治」(politics of production)的提出。
Burawoy在1979年工廠民族誌的成就,可以分兩方面來說。4 首先,他對Braverman視爲當然的預設一「勞雇間的利益是衝突,所以需要控制」,提出質疑。在特定的條件下,資本主義的結構性衝突與對立,並不一定會在現場的工作生活中呈現爲「你死我活」的零合戲。相反的,勞雇雙方的利益可經由工作現場的制度安排與運作,而得到調和。由此,Burawoy引出「共識」(consent)的概念,指的是勞動者對於原本是宰制他們的資本主制度心甘情願地順服(Burawoy 1979a: Part Three)。我們將以「志願性順服」(voluntary servitude) 這個概念來指涉這樣的現象。
其次,「志願性順服」之所以重要,是因為Burawoy(1979a)對資本主義式的勞動過程有了不同於Braverman的概念化。透過封建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比較,他認為資本主義式勞動過程的本質是「同時隱晦與取得剩餘價值」("the simultaneously obscuring and secur- ing of surplus value")(p.30)。
在後來的理論化工作中,Burawoy(1985: 49-50)很漂亮地證明了「同時隱晦與取得剩餘價值」比Braverman的「構想與執行的分離」更能掌握資本主義式勞動過程的本質。首先,構想/執行的分離,並不能區辨競爭資本主義與壟斷資本主義這兩個時期。真正有能力作出區辨的是工作現場的政治與意識形態結構,因爲這二者涉及了剩餘價值的隱晦與取得,形塑了威嚇(coercion)與志願性順服之消長。
其次,「構想與執行的分離」是「剩餘價值的隱晦與取得」的一種表現形式。更精確地說,後者限制了「構想與執行分離」表現的形式。舉例來說,工作豐富化與擴大化、輪流等,都不能逾越「剩餘價值的隱晦與取得」。構想與執行分得太清楚會危及剩餘價值的取得。相反的,如果構想與執行合得太緊,會讓剩餘價值透明化(危及隱晦)(p.49)。 這兩點,其實都是用來證明:「剩餘價值的隱晦與取得」比「構想與執行分離」更根本,是資本主義式控制的特殊性所在,而且證明得很漂亮。
傳統Marxism的勞動過程的研究,很清楚地點出了:資本主義的勞動過程如何隱晦了剩餘價值,但對於如何取得剩餘價值,並沒有令人滿意的答案。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探討工人的志願性順服如何形成的問題。
在Burawoy的個案中,志願性順服是透過三個機制來完成的。第一是在勞動過程中的趕工遊戲(making out)。工作現場中的勞雇關係(如與資方的衝突)、勞勞關係以及工作生活,都是透過「你趕完了嗎?」的趕工遊戲來理解。Burawoy(1979a)得到這樣的結論:第一、在他的個案中,「勞動過程被組織成一個遊戲,由遊戲所定義的目標,構成了現場大家所認同的價值。」(p.84)第二、「利益」是依照與趕工遊戲的關係而定,亦即是由現場的生產中的關係而定(p.85)。第三、「當勞動過程被安排成一個勞雇雙方都主動參加的遊戲時,雙方的利益就具體地得到了調和。」(p.85)這也呼應了他稍前所指出的:衝突與共識(志願性順服)都是可以觀察到的「行動」,它們都是工作組織的產物、而工作組織必須放在特定的歷史情境下來看(p.12)。
總而言之,在趕工遊戲中,勞動者主動積極地參與生產,有助於「同時隱晦與取得剩餘價值」,而後者正是資本主義式勞動過程的本質與特色。
除了勞動過程中的趕工遊戲之外,另外有兩個機制也有助於「志願性順服」的產生。一個是內部勞動力市場(職等分化、職位流動依一定規則等),它的作用是「將增加的不確定性限縮在較小的範圍內...内部勞動力市場一方面立下了一組複雜的規矩,但另一方面則又增加了許多的選擇。」(p.107)總言之,内部勞動力市場運作起來與勞動過程的遊戲一樣,具有形成「志願性順服」的作用。與勞動過程的遊戲不一樣之處,則是它塑造了對公司的認同(p.106)。依我看,內部勞動力市場的作用,是「隱晦」遠大於「取得」剩餘價值。
另一個形成志願性順服的機制是內部國家(由工會、團體協商、申訴制度等所構成的制度性安排)。具有相對自主性的內部國家具體地調和了工會與資方的利益:共同追求更多的利潤,資方從而對勞方有更大的讓步空間。內部國家也將工人建構成工業公民(industrial citizen),有其制度化的權利與義務,受到一定的保障,工人則被個體化。這模糊了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此外,工人在生產中的關係的鬥爭受到申訴制度的節制,同時也被吸納入團體協商(pp.119-120)。而團體協商也變成另一種遊戲,一種規範其他種遊戲規則與結果的遊戲(p. 115)。一旦成爲遊戲,其效應也就不言可喻了:隱晦與對遊戲本身的認同。總言之,內部國家也具有產生「志願性順服」的作用。更精確地說,內部國家的「隱晦」剩餘價值的作用,遠大於「取得」剩餘價值。
以這個工廠民族誌為基礎,Burawoy(1985)作了進一步的理論化。他的理論化工作有兩個方向,一個是重新對客觀論(如class-in- itself)與主觀論(如class-for-itself)的二元對立提出解決之道,另一個則是對「生產」的重新概念化,而概念化的方向是強調生產的「政治」性成分。這兩個方向匯合的地方,就是「工廠體制」(factory regime)概念的提出。
第一個方向當然是來自他對勞動過程中的趕工遊戲及其效應的掌握,他在理論層次上作了這樣的考察:
任何工作的情境,都涉及了經濟的面向(物品的生產)、政治的面向(社會關係的生產)、與意識形態的面向(對這些社會關係的經驗的生產)。這些面向是不可分割的。尤有進者,它們都是客觀的,意思是:它們獨立於進入工作情境的特定的個人、特定的行動者。(Burawoy 1985:39)
這也是 Burawoy(1985)與其他勞動過程學者大大不同的地方:強調勞動過程的政治及意識形態效應(the political and ideological effects)(pp. 7-8)。
Burawoy(1985)的另一個理論化的方向,是對「生產」的「政治」性成分作重新概念化。基本上,他認為「政治」不該只是與國家相關的運作(即「國家政治」)(p.11),工作現場本身亦有其「政治性成分」(即「生產政治」(the politics of production))。這種政治性成分有兩個要素:一個是上面所提及的勞動過程的政治性效應,另外一個則是「生產的政治性規範工具」(the political apparatus of production)(p. 11)。
進一步的發展,則是將「生產政治」與「國家政治」連結(p.12)。國家對勞雇關係的介入表現在三方面:對工廠體制的介入、對工廠的政治性規範工具的介入(p.12)、與對勞動力再生產的介入(p.138)。據此,發展出工廠體制的概念,藉以理解資本主義的發展階段與分期,與相應的工運性格。5 以他自己的話來說,「我們以生產開始,但是我們必須以政治終結」(Burawoy 1985: 252)。
(未完,以下請見紙本書)
1 為什麼勞動屬於他人,他人就必須對勞動者進行監督?為什麼資本家有監督工人的必要性?為什麼勞動屬於他人,他人就有權進行監督?甚至,勞動的產品就屬於他人(被買去的勞動,為什麼只能當作「活酵母」而已)?這預示了本章後面有關像「人觀」等的基本文化分類概念的探討。
2 在討論協作時,Marx也區辨了來自勞動過程的一般形式所產生的管理職能 (協作中所必須的指揮協調),與協作過程的資本主義性質所產生的管理職能 (是由雇傭勞動的對立與衝突所導致的管理職能)(馬克斯與恩格斯1991a367-370)。
3 此外,Marx也指出流通領域本身(如剩餘價值來自讓渡時的利潤,以及流通時間等)也會有掩飾剩餘價值的作用(馬克斯與恩格斯1991c: 935-936)。
4 Burawoy在本書中的另一個成就是:在第四部份與第五部份中,證明了資本 主義式勞動過程有其相對自主性及所獨具的變遷的動力(Burawoy 1979a: Parts Four & Five)。這其實正是Durkheim傳統下的「社會事實」(social fact)。 Durkheim早期的「社會事實」,指的是外在的、具有約束力的、不可化約為個 個人力量的社會現象。到了Mauss,則帶入「整體社會事實」(total social fact)的概念,指的是捲入社會生活的各層面的運作(如禮物交換)。但在Mauss的 其他著作中,「社會事實」則指的是:有自己的運作邏輯、有其獨立的效應——以上二者皆不能化約為其他的運作原則,只存在於社會的層次本身(sui generis)的運作。這個意義下的社會事實,是在Mauss的「獻祭」與「犧牲」的研究中被發展出來的(黃應貴 1992a)。某一組關係運作,在被確認為社會事實之後,意味著:它有自己的運作原則,有其獨特的效應,從而不可化約成其他的原則。然而,即使證明了某一關係與運作為「社會事實」,學術研究上精益求精的要求與對原創性的追尋,仍會促使我們對此一「社會事實」作更廣泛與更深刻的理解。簡單地說,某種關係或運作作為一種「社會事實」,是不斷地被建構、解構與再建構。所以不論我們能否證明「勞動過程」是一個社會事實,「更深刻地去理解勞動過程」的驅力,永遠存在。這也是為什麼下面所提及的「基本文化分類概念」的探討具有潛力的原因。
5 事實上,工廠體制以不同的面貌出現在勞動過程的研究中,例如R. Edwards (1979)的控制體系,Friedman(1977, 1990)的管理策略,P. K. Edwards(1986)現場關係,Frenkel(1994)的「工作現場關係」等。但以Burawoy的工廠體制概念最能與資本主義勞動過程的本質相扣,從而能呈現出工廠體制的整合原則與變遷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