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在談論轉型正義時, 我們在談論什麼?
▍ 陳俊宏(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2021年汪宏倫教授發表〈我們能和解共生嗎?反思台灣的轉型正義與集體記憶〉(以下簡稱汪文),之後將原文與回應意見,收錄於《歷史記憶的倫理》一書。由於主要內容針對台灣轉型正義的實踐,提出批判性的檢視,出版以來即引發各方的熱議。我嘗試從個人實際參與的經驗,提供不同的思考途徑,期待在知識交流的基礎上,共同尋求突破困境的可能出路。
轉型正義與政治實踐
在汪文的分析中,轉型正義是一個概念上不精確、實踐上不可行的政治工程,特別在當前的台灣政治情境,貿然推動轉型正義,即使出自好的意圖,也可能導致壞的結果。汪文指出,轉型正義之所以是一個不清楚的概念,主要來自於概念的指涉內容太廣泛。以一個指涉內容不清楚的概念,作為推行各種法律及政治手段的依據,恐怕將引發諸多問題(頁147)。換言之,概念的變遷導致轉型正義缺乏一個清楚的操作型定義,因而也影響此概念在應用上的可操作性。
然而從概念史的角度來說,一個政治詞彙的發明,或含義的轉變,往往是面臨政治生活中,對各式問題的具體回應(Tully 1998)。轉型正義作為一個學術研究的領域,約略出現在 1990年代所謂第三波民主化研究的脈絡之中,1 主要處理新興民主國家如何處理過去威權體制種種人權侵犯的問題。早期的研究者將轉型期視為民主化的機會之窗(window of opportunity),如何善用轉型時刻(transitional moment)來回應前朝政權的政治侵害,便是「轉型學」研究的核心課題。作為一個新的研究領域,此領域研究的特點是從不同國家的轉型經驗,以及如何針對實際困境的回應,進行比較與歸納,並試圖將有助於解決這些問題的知識加以系統化,以利於解決未來其他國家轉型時期所面臨的問題,而不是建構一組理想的規範原則。由於各個國家的歷史條件和政治環境的不同,經常以不同的方式來處理上述的工作,所以不存在普遍的運作模式。隨著各國面臨的難題不同,從早期關於「追訴 vs.原諒」、「正義 vs.真相」、到「正義 vs.和平」幾組難題的演變,可以得知轉型正義所欲達致的目標也有所不同。
冷戰結束後,在聯合國的大力主導之下,轉型正義的討論脈絡出現改變,探究的案例性質從威權體制或共產體制的民主轉型,擴大至關於後衝突社會( post-conflict societies)的和平建設與維護(peacebuilding)。2 在這個概念框架下,聯合國持續推動一個全面性的轉型正義途徑( holistic approach),強調「促進真相」、「正義」、「賠償」與「保證不再發生」,是轉型正義的四大元素,在概念和經驗上並非隨機的組合,而是彼此相關且具有互補的關係,強調在這四大元素間進行權衡取捨或是有所偏廢,都不利於轉型正義工程的進行,而和解( reconciliation)的目標,更不可能在缺乏這些元素的前提下實現。3
如果上述的分析正確,轉型正義是指社會在特定的政治變革階段,透過各項處理過去集體暴行的措施,並藉由這些措施,作為通往未來願景的橋梁。那麼,要了解各國推動轉型正義的過程,掌握歷史條件與政治體制變遷的脈絡因素,便是重要關鍵。台灣民主轉型的類型,符合學理上所謂的協商式轉型(negotiated transition),它的典型特徵是威權政黨做出民主妥協的時候,還繼續保有相當的政治優勢。在這樣的政治情境下,轉型正義或者被排除在改革清單之外,或者被限縮在一定的範圍內。因此民主化以來,台灣在轉型正義的政治工程,採取「賠償被害人但不追究加害人」的模式,除了對受害者進行補償之外,其他諸如對加害者進行法律或道德上的追訴,以及對真相的嚴肅調查,經歷解嚴後三十多年,直至 2018 年「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成立後,才逐步啟動。換言之,若要了解轉型正義的概念如何在台灣推行,以及是否適合台灣的脈絡,進而針對台灣轉型正義的實踐進行深刻的評價,則需要對於台灣自民主化以來的轉型正義論述與措施,進行政治史的爬梳,才能對於不同時期的執政政府與政治社會力量的互動,及其產生的政治後果或路徑依賴有所掌握,也才能夠對於蔡政府時期有別於歷任政府的作為,進行完整的評價。然而汪文只簡略提及促轉會「 2020年階段性任務報告」,對於包括促轉會、黨產會等轉型正義執行機關的作為,卻隻字未提。事實上,促轉會對國家轉型正義工作、推動相關業務的核心價值、基本立場與履行方法,以及台灣特殊歷史情境與現實脈絡下的轉型正義主體論述,在其公布的總結報告第一部分,已有清楚的說明之外,從其組織設計與目標採取整全性途徑( holistic approach),也可以清楚發現參考聯合國的轉型正義框架,並考量台灣特殊政治脈絡下,所進行的總體規劃。令人不解的是,汪文在回應中指出:
主要是從理論概念的爬梳、歷史社會學與記憶研究的批判性角度來解析「轉型正義」這個概念本身後面隱含的問題,以及為何這個概念不適用於台灣。至於黨產會、促轉會做了些什麼事,對筆者來說,其實已經是枝微末節的事情。因為黨產會、促轉會都是建立在轉型正義的前提下才出現的機關,如果這個前提已經無法成立,筆者實無必要評論這些機關的作為。(頁 154)
儘管汪文花了相當篇幅爬梳轉型正義的概念變遷,但並未明白指出蔡政府的轉型正義措施,以及促轉會所提交百萬餘字的總結報告內容,採取哪一種轉型正義觀,與作者所提的綠色典範之間有何關聯?更無法得知促轉會的論述與作為,究竟導致哪些無法彌補的裂痕,造成哪些壓迫,侵蝕共同體的道德基礎?
集體記憶典範的多元競逐
回到轉型正義在台灣的實踐面向上。倘若上文的分析正確的話,則汪文的論證策略,並不從檢視蔡英文政府的轉型正義法制與措施,以及促轉會等機構的實際運作,依此對台灣的轉型正義進行評價,而是從他長年的戰爭記憶研究出發,檢視轉型正義論述在台灣實施的適切性。汪文認為,台灣轉型正義的主要目的,在於重建國族後設敘事,但由於台灣社會存在藍色與綠色兩種集體記憶的典範,而當前的民進黨政府所推動的轉型正義,是以綠色典範取代藍色典範,將損及台灣這個政治共同體的道德基礎。另一方面,就轉型正義實踐的時機來說,真正適合推動轉型正義,使台灣轉化成為一個政治共同體的關鍵時刻尚未到來,貿然在台灣推動轉型正義,只會導致無法彌補的裂痕。
然而在汪文對集體記憶典範的分析架構下,當他提出「我們能和解共生嗎?」此提問的同時,事實上已預設了答案,因為以汪文的論證邏輯,從藍綠不可共量的集體記憶典範出發,「轉型正義」是「從綠色典範的史觀/世界觀裡面才會產生的東西,而促轉會正是在接受這套典範之後才設立的機構」(頁 155),此種機構運作的成果,必然得出不可能和解的結論。由於文中對於何謂「轉化式的對話」語意不清,因此無法得知,政治受難者的創傷記憶本身,即是兩種集體記憶典範的主要爭議內容,在典範不可共量的基礎下,應否/如何進行政治受難者的平反?應否/如何回應過去大規模違反人權與個人尊嚴的道德需求?應否/如何透過制度性作為,肯認政治受難者所遭受的傷害?除了捨棄「轉型正義」之外,也無法得知,應該如何邁向和解的道路?
如上所述,衝突或分歧是各國實施轉型正義時,必然存在的政治情境,因為轉型正義的主要任務,就在透過不同措施,解決各式的衝突,達致所欲的目標。倘若要以集體記憶的「共識」作為推動轉型正義的前提,既忽略「轉型」與「正義」的相互構成,也忽略作者在文中一再提出 Ruti Teitel的建構主義式的提醒。換言之,無視台灣在民主化過程中,轉型正義論述、政治結構或組織與參與者之間的動態互動過程,找出符合台灣政治脈絡的解決途徑,僅僅進行去脈絡式的概念分析與推演,以典範概念描繪兩種不可共存的集體記憶,不僅忽視各種多元集體記憶的存在,窄化多元記憶發展的空間,也否定了自台灣民主化以來,在這段艱辛的道路上許多前人的努力;而以藍綠互斥典範的概念框架進行分析與推演的路徑,讓尋求和解共生的道路更加艱難。
不正義感與受難者的聲音
轉型正義作為政治實踐,不是抽象理論與概念的應用,而是回應具體的政治情境,找出實踐價值的可能路徑。然而如同政治哲學家 Iris Young的提醒,「規範性的反思,始終來自於傾聽受苦者的呼喊與不幸」( Young 2011: 5),即使沒有清楚的正義標準,傾聽政治受難者的聲音,理解他們對不正義的吶喊,仍是我們辨識壓迫,追尋正義的一個途徑。
對政治受難者而言,不正義的感受, 4 不僅在於國家是否道歉賠償,更在於國家漠視他們要求公布真相,針對壓迫體制進行反省的企求。不正義的感受,因此不僅來自於過去發生的人權侵害所造成的嚴重傷害,也來自政府缺乏政治意志處理集體記憶的衝突,以及對於自由民主的價值重建工作的長期漠視。特別當受難者看到加害體系及其支持者,對於過去壓迫事實的公然否認,缺乏罪責意識,以及當社會輿論譴責他們挑起仇恨、撕裂社會,都會使不正義的感受更益強烈。
以 2019年時任文化部部長的鄭麗君,因為中正紀念堂轉型議題而遭掌摑事件為例,汪文認為此一事件足以說明民進黨時期推動的轉型正義,已經實質造成社會「無法彌補的裂痕」。從政治受難者的不義感受來說,作為公共空間之一的公共建築(銅像),不但是一個城市精神的表徵,同時也隱藏著許多個人的記憶。公共空間(建築)自古以來也是權力展現的場域,往往呈現統治者想要在城市的地景中,銘刻自己的歷史版本,同時形塑公民的集體記憶。然而政治共同體,也是一個道德共同體。假定民主社會的公共空間,應該彰顯的是民主的價值、原則與態度,則一個民主社會應該如何處理威權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目的在榮耀非民主過去的種種公共設施或建築?特別是當某些公共的設施或建築,可能對於特定群體產生象徵性羞辱(symbolic humiliations)(Mihai 2014)?因此,從受難者的不義感受來說,銅像的矗立,呈現的是羞辱與傷痛,他們的青春與生命的消殞和銅像的存在,呈現強烈的對比。拆除銅像絕不是唯一選項,但是針對這個議題,號稱自由民主的政府不可能對此保持中立,反而應該邀請不同立場者相互理解與對話,引領社會真誠理解時代的傷痕。
此外,傾聽受難者的聲音,不僅理解他們對不正義的感受,傾聽他們的生命故事,更是實踐轉型正義的價值,啟動社會對話與和解的核心。 5 首先,說故事( storytelling)作為一種肯認(recognition)的方式,有助於恢復受難者的尊嚴。在長年的壓迫體制下,獨裁政權剝奪受難者言說能力的目的,除了剝奪他們表達具體遭遇的能力之外,同時也剝奪他們對於如何將自己在歷史中定位的權力。因此受難者聲音的呈現以及政治失語的矯正,是真相發掘過程的重要前奏曲。
其次,說故事也是一種尋求公民信任(civic trust)的過程。藉由打破威權體制所建構的恐懼感與不信任,以說故事的方式展現民主社會自由表達的價值,可以鼓勵受難者從一個受暴力侵害的客體,轉換成一個積極主動的公民。透過理解他們在面對壓迫與支配過程中所呈現的語言與行動,理解他們如何訴說自己的處境,這些情境知識(situated knowledge)將有助於我們進一步理解人權侵害的深層結構因素(Young 2004: 19-35),提供了我們如何避免惡行永不再發生的可能藍圖。
如同汪文所強調,集體記憶的保存與再現是轉型正義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然而面對當前集體記憶的衝突,我建議「打開論述與對話空間」的方式,是邀請社會大眾共同體認白色恐怖歷史的本質,不以既定的記憶典範來解讀歷史,傾聽所有被掩蓋在既定敘事裡的聲音,我們才有機會去辯證、去討論、去談和解與未來。面對台灣特殊的政治轉型模式,如何透過各種社會溝通形式,開啟不同立場者之間的思辨與對話,邀請社會各界共同思考國家暴力下各異的受難經驗,並進一步轉化為跨越時代的公共記憶打造工程,在當前社會對立的環境中,無疑的實屬不易。藉由不同文化介入的措施,讓受難者的聲音與身影被看見,喚醒社會對於體制性暴力與侵害的認識和反省,並回應「缺席他者」在時代中的召喚,這一種有故事溫度的轉型正義途徑,可以使我們得以在差異中進行對話。6
因此,我在人權博物館服務期間,將轉型正義定位為一場文化反省運動,透過不同的藝術媒介,嘗試在紛雜的社會撐出對話與思辨的空間,傾聽所有被掩蓋在既定敘事裡的聲音,邀請社會大眾體認白色恐怖歷史的本質。透過不同故事所呈現的生命經驗,或許仍使不同政治立場的聆聽者,對於過去究竟「發生何事」與「為何發生」持續存在歧見,但仍能相互尊重彼此身為公民的身分,是為了讓惡行「永不再發生」所做的努力。儘管受難者可能身處在政治光譜的不同側,但他們的見證與發聲,為台灣下一個世代,豐富了曾經被迫空缺的歷史記憶。令我印象最深刻與感念的,是 2019年所有挺身參與「山東流亡學生與澎湖 713事件 70周年特展」的前輩與家屬們,她們的現身與分享,為台灣社會開展了主流敘事之外的論述空間,也讓相互理解與對話,成為可能。
面對高度對立與分歧的台灣社會,在可預見的未來,如何「面向過去而生」,如何思索「共同的未來」的道德命題,仍是台灣民主發展的待決課題。對於汪宏倫教授語重心長的呼籲,相信每一位關心台灣政治共同體命運的公民,都應該戒慎恐懼,深刻反思文中所提出的各項提醒,並思索解決之道。本文提出一種有故事溫度的轉型正義途徑,希望能在尋求和解共生的道路上,提供一絲的可能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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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來自邊緣的聲音〉。《法律扶助與社會》1(1): 1-32。
—,2022,〈轉型正義與文化介入〉。頁 18-56,收入吳介祥編,《文化超開展:共振台灣公共領域》。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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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 Iris. 2004. Situated Knowledge and Democratic Discussions. Pp. 19-35 in The Politics of Inclusion and Empowerment, edited by John Andersen and Birte Siim. Palgrave Macmillan.
—. 2011. 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 erenc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 參見 Christine Bell(2009),其中幾本代表性的專書及論文集影響頗深,例如 Neil Kritz(1995)、Martha Minow(1998)、Robert I. Rotberg and Dennis Thompson(2000)。
2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 2004年「法治與衝突中及後衝突社會的轉型正義」的報告中,對轉型正義的定義為:「轉型正義之理念乃是一個社會處理大規模濫權的遺緒,所進行和建立的所有程序和機制,其目標在確立責任、服膺正義並成就和解。」
3 關於聯合國的轉型正義機制與原則,可參考陳俊宏(2017)。
4 所謂對不正義的吶喊,在此我們可以採用政治哲學家Judith Shklar的說法,是一種「憤怒的特殊類型,當我們先前承諾的好處被否定,沒能獲得自認為應得之物時,我們就會感受到這種憤怒」(Shklar 1990: 83)。Shklar認為這是一種在他人已經使我們產生某種期待,卻又讓這些期待落空時,所體認的背叛。
5 關於說故事與民主對話,可參考陳俊宏(2018)。
6 關於文化介入途徑,可參考陳俊宏(2022)。